为进一步相应国家关于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近日,交通运输部发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重点强调了全国统一的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执行标准,并进一步明确“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2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4的列车未办理ETC而简单按照46吨处理,不得简化宣传,出现如“货车最大总质量限定为46吨”宣传标语,造成公众误解。”;同时还要求,各地对于车货总重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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