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应急发光标志牌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应用

2020年10月29日 0 条评论 1.9k 次阅读 0 人点赞

车辆在道路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时,由于车辆行驶功能散失或司机受到一定程度伤害,无法自行驶离现场,事故面积会占据单股或多股车道,如果必要的警示、引流设施未设置完善,必然会存在二次事故的风险隐患。交管部门赶赴事故处理现场,需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不仅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还需有效警示来车、引导交通流绕道行车,规避二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事故应急处理的特点和需要,该如何配置必要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事故处理民警出勤的必要装备,小编总结一下,主要包括以下设备(设施):
(一)事故告知标志。事故发生后,除设置必要的三角警告牌,为加强警示,还可在事故后方,根据道路限速情况,选择合适的距离、位置,摆放事故告知标志,向车辆预告前方事故。建议采用支架式事故告知发光标志,或便携式爆闪警示屏,通过LED动态闪烁,提高警示效果,特别是在道路环境光照低的夜晚。


(二)逐级降速禁令标志。事故发生路段前后,车辆正常的通行速度在路段限速值左右,而事故区域为静止状态,由于速度的不匹配,需要在后方必要距离内,面向来车方向设置便携式可折叠限速发光标志,逐级限制速度,以快速路(限速80km/h)为例,应通过逐级设置限速60km/h、40km/h,将后方车辆平缓减速下来,消除陡然减速的事故隐患。建议采用便携式折叠发光标志牌,标志体为LED主动发光,提高警示效果;标志轻便、收放自如,事故民警可以方便携带,摆放、收存均可快速实现,符合应急处理需要。

  
(三)导流标志。在临近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区域面积,设置发光导流标志,通过动态发光闪烁模式,有效引导车流向左、向右避让,规避事故二次伤害。


(四)便携式减速设施。
在临近事故路段,可根据需要设置便携式减速带,强制降低路段车速。

(五)其他安全和管理设施。根据需要,还应配置必备数量的交通锥、警戒带、爆闪设施、手持发光警示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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