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工程设置中,对主动发光标志系列产品的容错性探究!

2022年9月21日 0 条评论 549 次阅读 0 人点赞

主动发光标志系列产品,自诞生之日起,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做出了不朽的贡献,已是有目共睹。任何一款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在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工程设置等全链条过程中,除了要实现产品功能的持久性发挥,还需考虑在任何被破坏条件中,其本身不对交通参与者产生重大危害,乃至致命危害,主动发光标志系列产品也不例外。在交通驾驶行为中,是人都有可能犯错误,但这个错误还不至于判死刑。有很多交通安全设施产品的设计,根本没有经过测试,完全是站在“我认为”、“常规下”的理想化模型中,去想当然地论证产品,让一些产品本身就存在危险隐患,哪怕这个危险的发生系数很低,那也有可能发生,最后给交通参与者造成了致命伤害。对于主动发光标志系列产品赛思交科认为,需要在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工程设置等各环节中探究其容错性功能。

(一)表面处理。主动发光标志系列产品,其外观表面的金属材质,应打磨平整,不得出现焊点、毛刺、尖角、锋利等,否则,施工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用手去触碰、抬举时,极易被划伤、割伤,造成意外的流血伤害。

(二)电路走线保护。主动发光标志系列产品,通常采用外接市电(AC220)供电方式,其控制箱内将高压市电转化为低压标志工作电,内部走线应当做好耐候性的绝缘保护,控制机箱在生产、运输、安装过程中,存在不可避免的翻转、震动等过程,出线孔应当采用橡胶护套,避免线路出线时与金属开孔长期摩擦而出现划痕,导致漏电现象发生,一旦机箱安装于金属标志杆上,势必会让杆件也带上电,给路人造成电击伤害。

(三)发光处理。主动发光标志系列产品,通过自身的光源,将标志内容信息传递给驾驶人员,其光源,不同于路灯照明光源那样明亮,也不同爆闪灯光源那样耀眼,它应当类似于电视机的光源,是供人眼在瞳孔的舒适区内有效观察的亮度。所以,我们应当对主动发光标志的光源,进行出厂前的均光调试、亮度调试,不能让标志发光后,对司机的认读造成炫光干扰,甚至于出现光污染的不良现象,不仅不能给受众群体提供远距离的视认,反而成为制造隐患的交通安全设备,这就闹笑话了。

(四)标志设置。主动发光标志系列产品,在工程设置过程中,不得侵入建筑构件的有效红线空间内。对于采用立柱附着结构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净空高度(高度大于2.2米),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对于采用悬臂附着结构的,其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否则极易被大型车辆剐蹭,不仅标志被损毁,也会对车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为赛思交科,针对主动发光标志产品,在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工程设置等各环节中提出的容错性技术要求。更多了解请持续关注本网站:赛思交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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