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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路权规范,交通有序的幕后“运行之道”!

2026年7月1日 0 条评论 24 次阅读 0 人点赞

         在道路交通中,全员都是交通参与者,道路空间资源被共同占用,而资源又是有限的,就必然需要一种合理分配方式作为通行规则,并通过规范、标准、交通语言来明确化、可视化,让不同类型的交通对象能清楚自己的“通行路权”,做到各行其道,友好共存,这就是道路能有序维持的幕后“运行之道”!
        所谓“通行路权”,就是一种道路空间资源的分配方式,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包括:通行权、优先通行权、和临时占用权等,是评判交通冲突、交通事故的关键准则。
具备通行路权的前提条件是:驾驶人及其所驾驶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定条件。对于无证驾驶、酗酒驾驶,及违规车辆、报废车辆,其“通行路权”=0。
        优先通行权,常见的有:公交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上优先通行;120救护车、119消防车在出勤时可以优先通行;多乘员车辆在“HOV多乘员车道”上优先通行……
       关于车道上的优先权,在没有信号灯明确指示的交通口,通常为:岔口车辆让主线车辆、左转(掉头)让直行、右转让行人、没有障碍物的一侧礼让有障碍的一侧…
        临时占用权,除燃气管道、自来水管抢修等紧急情况以外,其它都需通过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并取得许可后,方可临时占用道路公共资源,常见有占道施工等。
        路权问题不可小觑。很多时候,因为路权规划设计不当,诱发,或直接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处,而追溯事故原因时,路权层级问题又常常被忽略,或被归为非直接的次要原因。常见问题如下:
(一)路权设定不当。
        有些城市,只考量机动车的通行效率,盲目拓展车道,让本就狭窄的非机动车道反复“让路”,几乎忽视非机动车的客观需求,一侧车流稀稀拉拉,一侧自行车熙熙攘攘,直接导致非机动车混入机动车道,大胆穿插、自由迂回,机动车也开得胆战心惊,碰擦事故时有发生。所以,在规划设计车道路权时,应充分调研各时段内的流量组成,合理分配车道,如果机动车流量与非机动车流量存在明显的“时段性差异”,可以专门开辟一个“可变车道”,根据实时流量情况,指定车道的通行路权。
(二)路权分配不当。

共用路权,需要按时段进行有效分配,这就需要科学化、合理化。如:机动车右转灯采用方向指示信号灯(即:箭头信号灯),这属于保护相位,当箭头信号灯为绿色时,原则上在其通行轨迹上,不能出现任何与其冲突的相位,而右侧的人行灯又与该右转相位为同一相位,这就是很典型的路权分配不当。又如:行人过街绿时不够,通常计算行人的通行速度按1米/秒,道路宽阔,应保证有足够的绿时能让行人顺利过街,或设置必要的“中央驻足区”。

(三)路权呈不连续性。

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交通场景,自行车走着走着就没有自己的车道了,直接并入机动车道,形成“机非混行”局面;或者不得已只能在人行道上行驶,形成了“人非混行”局面。然后过了一段路程,又有了非机动车道,这种情况,在道路施工区特别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没有按规范(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之作业区》(GB 5768.4),垂询可供下载 )要求通过审核并落地实施。
(三)路权指示不明确。

对于一些不规则道路,或道路的建设主体不同,或建设阶段不同,会出现车道的非线型改道,车辆不留神就会驶入对向的进口车道,成了“逆向行驶”。而类似情况,在非机动车道上也时有发生,如下图1所示,前方叉口,向右转才是非机动车道,而向左转就混进机动车道,而端口应当设置“分道指示发光标志”(如图2、图3),来明确指示道路的通行路权,规避事故隐患,规范路权秩序,提升交通安全。

图1:非线型改道的非机动车道

图2:人行道指示发光警示柱

图3:机动车右下行发光指示标志

通行路权,是道路有序的幕后“运行之道”!科学、合理并明确化的道路路权,是保证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前提,也是交通正常运行的底层逻辑。更多了解,请持续关注本网站,或致电陈经理(13776419300)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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